各党总支、党支部:
3月份第1次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原则上安排在3月10日(周二)下午进行。请以党支部为单位,结合实际,组织支部党员、教工开展学习教育,不断深化理论武装,夯实思想根基,进一步强化教职工对党情国情社情的认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自学和集中学习
1.跟进学习党委“第一议题”。①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春节团拜会上、同党外人士共迎新春活动中、在北京考察时、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等述职时、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精神(见“四、主要学习材料”第1点)。②传达学习2026年全省两会、全省组织部长会议、省纪委十一届六次全会以及福建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等会议精神(见“四、主要学习材料”第2点)。
2.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通知》精神,传达学习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省委常委会会议暨省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以及学校党委(扩大)会议暨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等会议精神(见“四、主要学习材料”第3点)。各级党组织要在3月15日前完成启动部署工作。
3.学习全国两会精神。学习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相关精神(见“四、主要学习材料”第4点)。
4.其他内容。①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各党支部结合实际,于3月底前组织科级及以下干部、党员登录共产党员网学习“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培训课程(见1月份第二次政治理论学习通知)。持续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五卷、《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建议〉学习辅导百问》等,各党支部根据实际把握进度。②本月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月”。请各支部结合日常支部学习,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做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③请各基层党(团)组织做好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用好《涉校宗教法规问答》普法视频《宗教政策要点汇编》等学习资料,党(团)员还需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66、68、69条内容。
二、做好领学导学
在自学基础上,党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委员、党员领导干部要围绕学习和活动内容,做好集中政治理论学习的领学导学。
三、开展学习交流
集体学习活动中,党支部组织党员、教工围绕主题开展学习交流(发言人数及形式不作硬性要求,由各基层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学习交流主题:充分认识开展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发挥福建独特优势,发扬苏区精神和长征精神,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统一,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有效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推动“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各基层党组织要围绕学习内容从严从实落实好相关要求,做好学习台账记录。
四、主要学习材料
略。
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纪检监察室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