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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11月份第二次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通知
2024-11-18 14:15  

各党总支、党支部:

11月份第二次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安排在11月26日(周二)下午进行。请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支部党员、教职工开展好学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自学和集中学习

1.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习《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学进度建议为《决定》第13部分“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内容。

2.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科级及以下干部、党员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培训的通知》精神,组织科级及以下干部结合支部实际,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再安排半天集中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视频课程,并结合实际开展交流研讨(见主要学习材料2)。

3.组织科级及以上干部、全体党员按照学校党委统一部署,用好福建干部网络学院学习平台,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见oa相关通知)。

二、做好领学导学

在自学基础上,党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和党支部委员要围绕学习和活动内容,做好集中政治理论学习的领学导学。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要求,各级党组织书记要结合实际,面向党员、师生群众宣讲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11月底前全面完成)。

三、开展交流研讨

研讨主题1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和把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主题、重大原则、重大举措、根本保证。

研讨主题2: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部门和岗位实际对标对表抓好讲话精神的深化细化具体化。

四、主要学习材料

1.《〈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辅导读本》《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

2.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科级及以下干部(中央党校研究室主任、教授沈传亮主讲):

https://www.12371.cn/2024/10/24/VIDE1729766400323920.shtml;

其他自学材料见附件。

附件:其他自学材料

党委组织部 党委宣传部 纪检监察室

2024年11月18日

附件:

其他自学材料

1.习近平: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

https://www.12371.cn/2024/11/15/ARTI1731654695636678.shtml;

2.习近平在湖北考察时强调 鼓足干劲奋发进取 久久为功善作善成 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北篇章:

https://www.12371.cn/2024/11/06/ARTI1730887467294915.shtml;

3.习近平对社会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 推动新时代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

https://www.12371.cn/2024/11/06/ARTI1730872135990254.shtml;

4.习近平在亚太经合组织第三十一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的讲话(全文):

https://www.12371.cn/2024/11/17/ARTI173181369707447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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