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电大委〔2014〕74号
关于迅速开展学习宣讲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通知
各部门、晋安校区:
根据省委宣传部《关于组织专家宣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通知》(闽委宣明电〔2014〕51号)和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迅速开展学习宣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通知》(闽委教宣〔2014〕37号)精神,现将在全校迅速开展学习宣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实质。各部门要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和宣讲活动,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有关教育论述结合起来,与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结合起来,引导广大教职工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全会精神的自觉性、主动性。
二、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把学习宣讲活动与完成学校年度、学期工作要点和部门工作任务结合起来,与党员干部履职尽责结合起来,把学习宣讲活动转化成全面加强学校党的建设、推动科学发展的强大动力,做到学习宣讲活动与推进学校各项事业“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三、加强学习活动的宣传报道。要充分利用校园网、校内报刊和部门专栏,集中宣传阐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各部门、总支、支部要及时将学习活动情况的好经验、好做法报送党委工作部,努力营造浓厚的学习宣讲氛围。
中共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委员会
2014年11月26日